2007年湖南地区录取最低控制线
各位同学:我校湖南地区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。现将2007年我校在湖南地区录取最低控制线公布如下,请考生对照查询。
科类
文科
理科
备注
绘画
206
(专业二志愿后217)
/
按照美术统考成绩(专业分),分专业排名录取。不足部分按专业分排名调剂录取
艺术设计(03、04)
921
868
按照高考文化分与美术统考分各占50%的比重合成总分(综合分),根据专业大类(设计类)统一排名,再根据专业志愿分配(调剂)录取。
艺术设计05(时尚设计与传播方向)
440
按照高考文化分,分专业排名录取。
广播电视编导
709
687
按照文化分+专业分,分专业排名录取。
注:
1.艺术设计类综合分算分办法:综合分=美术统考分*2.5+文化分
2.根据录取规则是否相同划分专业大类,专业大类之间如没有录满则可另行调剂录取,专业调剂后根据新专业类别的录取规则重新计算排名分数。
3.英语小分及专业考试要求等详细录取规则见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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